大二的时候,上法律课,我们法律老师有个癖好,喜欢提问,提问之前必高声重复一遍问题。有一次正在上《民法通则》,突然老师又提高声音开始提问,所有同学都恐惧地盯着老师,唯恐被喊到,因为老师以提问来代替点名,所以是看着点名册提问的,所以大家都不必低下头。
“1班25号!”老师点道。
一片沉默(张三正在发呆)……
“25号——张三!来了没有?”老师重复道,刷!整个教室的人都看着张三。
“没来!”张三大叫。全班人都愣了!不过很快又开始佩服张三的勇气了。
“怎么没来?”老师又问。
“他病了!”
张三无奈,只得撒谎,全班一阵哄堂大笑。
“你是他宿舍的吗?”对于莫名其妙的大笑,老师也被搞糊涂了。
“是的。”面对老师的盘问,张三脸都绿了。
“太不像话了,回去告诉他、让他下午到办公室来找我!”全班同学又是一场大笑。
“啊?!好。”张三头皮都开始发麻了,下午找谁替我去挨骂呢?就李四吧,唉,又得请那小子吃一顿了。
张三正在为逃过一个问题而庆幸,老师又补充道:“那这个问题你替他回答吧?”
“啊!?”张三极不情愿地站起来,郁闷之情可想而知,教室里已经有人笑痛肚子了。
“老师,能不能重复一下您问的问题?”
“啊!!这个问题我已经重复了三遍了,你怎么上课的?”
“不好意思,我没听清!”张三额头上已经有汗珠了。
“那好我再重复一遍……”
“我,报告老师,这个问题我不会回答。”张三想反正是一死,何必死得那么窝囊呢,于是理直气壮起来。
“那好,下午2:00和张三一起到我办公室来!”所有同学都笑到喷血。
从此,法律课无一人敢说某某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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