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识梅以前,我是一个有着独特生活习惯的人。
我从来不肯喝任何无色无味的饮料,比如矿泉水。
我只喝茶。碧螺春加一块方糖,红茶加三勺鲜奶。
我坚持这种在别人眼里看来是不可思议的怪癖,只因为我喜欢。
梅也是一个坚持自己的原则到了顽固程度的人。
她只穿棉、麻、羊毛和真丝质地的衣服,三百元以下的她从不考虑。
能够去恺撒吃晚餐绝对不去金玉良缘。
她从来都不喜欢有颜色的饮料,说是有碍健康。她只喝矿泉水。
于是我们的相爱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会是一个悲剧。
我们好像两只刺猬,靠在一起会受伤,分开却又感到寒冷。
无数次地争吵之后,我们都不同程度地厌倦了这种因为爱而相互伤害的日子。
同样骄傲的我和梅,因为不肯为了对方而改变,分手是注定的结果。
不需要惋惜。这是自作自受。所以,我们平静得让人感到心寒。
尽管,其实我们深深相爱。
梅离开以后,我依然喝着我的茶。
只是再也没有加过任何东西在里面。
很久以后听朋友说,梅除了一成不变的矿泉水外,偶尔也在酒吧里点鸡尾酒了。
那种酒的名字叫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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