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别人,常常引火烧身。
有个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毛也还没缴,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
在申诉中,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
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的。律师告上法院赢了这场官司。
法官判决: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为了避免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并且赔偿美金1.5万元的雪茄“火险”。
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纵火案”(抽了24根雪茄)!有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立即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狱服刑24个月,并罚款美金2.4万元。
(凝香草/摘)
(作者: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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