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丈夫的情感距离越拉越远,但丈夫就是不同意离婚,前不久才松口,但条件苛刻,居然要我承诺与他离婚后不再结婚,他才同意把孩子交给我,与我去办离婚手续。我要是不答应,丈夫就不肯离婚。难道为了抚养女儿,我必须放弃个人的再婚权利吗?
答: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问题其实很简单。离了婚,丈夫就成了前夫,前夫想凭借一纸协议套牢你的未来,那是他一厢情愿。为什么呢?因为婚姻属于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即便那个人曾经是你的丈夫。你丈夫看来也知道这个道理,所以他没有直接“剥夺”你再婚的权利,而是把女儿的抚养权扯了进来,可这样也只是增加了问题的些许复杂性,并不能让“想要抚养权就不能再婚”的条款披上合法外衣,即便签订了,也是无效条款。将来你踏上再婚的殿堂,前夫以此为由要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前面的分析给你提供了一条离婚的捷径,就是将计就计,按丈夫的意愿签订离婚协议,那时,婚离了,你既获得了感情的自由,也赢得了女儿的抚养权,而丈夫呢,只得到一张 “空头支票”。当然,这只是从法律的角度讲,现实生活中,如果前夫在你再婚之时,天天拿着那纸协议来纠缠你、骚扰你,你可能也穷于应付。因此,将计就计也不一定是上策。最好的办法,还是上法院打官司,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由你抚养女儿,一切由法律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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