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老公有一套商铺,是在婚后共同购买的,商铺落在我的名下。去年我出差的时候,老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将商铺卖给了一个朋友,这个朋友知道商铺在我名下,但是在没有见到我本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他们还是想办法将商铺过户了。现在我和老公闹离婚,我认为他们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那个朋友说他是善意第三人,我和老公的纠纷与他无关。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
答: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交易对象串通,从事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第三人。你这个朋友明知商铺在你名下,在没有见到授权委托书或本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和你老公一起将商铺过户,这就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已经过户到他名下的商铺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以侵害你的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商铺,如果离婚可对商铺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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