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去年10月,我与妻子协议离婚,当时因为我急于离婚,也没有考虑那么多。我们在协议中约定,房产和汽车归我,我补偿她60万元。协议签订后,我的家人认为,房产是我在婚前购买的,不应成为分割财产的条件。我现在想撤销该协议,请问能撤销吗?
答: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之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你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也就是需要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和胁迫等情形,如果证明不了,法院很可能会认为协议是订立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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