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2年1月程某投保人身险,指定受益人为妻子曾某。2012年7月,程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和范某结婚。2012年12月,程某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保险公司通知他的前妻曾某去领赔偿金,但是范某认为程某已经和曾某离了婚,不能作为受益人,自己才是受益人。请问范某的主张于法有据吗?
答:
范某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曾某可以作为保险受益人而获得赔付。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案中,程某并没有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因此,曾某仍是这份人身险的受益人,不因婚姻解除而丧失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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