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丈夫赵某闹离婚好几个月了,一直在冷战,互不理睬。没想到赵某偷偷把我的信用卡拿走,几天就消费了1万多元。这事,赵某倒不否认,可要他偿还,却是横竖不同意。我准备诉请离婚的同时要求他偿还我的全部损失,请问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答:
结婚了,夫妻俩就捆绑在了一起,除非实行AA制,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否则,不管是谁挣的钱,拿到家里,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消费的时候也就不分彼此,花费的是自己挣的钱还是配偶挣的钱,在夫妻相互之间都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赵某偷偷拿走你的信用卡,消费了1万多元,固然不道德,甚至可以说十分卑鄙,可情理是情理,法律是法律,因为他还是你丈夫,用了你的钱,也只是亏了理,并没有欠下你的债,你要他还给你,他同意倒罢,不同意还真没有什么好办法。
不过,如果赵某偷刷你的信用卡是透支消费的话,事情还有一些转机。为什么呢?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收入共有,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信用卡被透支了,等于是向银行借了一笔钱,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赵某也有偿还责任,走上法庭的话,他也得偿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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