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表嫂和表哥于2009年结婚,双方都是二婚。表哥是家中独子,有一个年迈瘫痪在床的老母亲,早年丧失劳动能力,一直由表哥赡养。表嫂与表哥结婚后仅一年多时间,表哥就因突发疾病去世了,之后表嫂拿走了家中所有的财产,对有病在床的婆婆不闻不问。请问:我表哥死后,表嫂是否需要赡养他的母亲?表哥留下的财产,他母亲是否有份?
答: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只有《继承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只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表哥留下的遗产其母亲有权利继承,与表嫂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其母亲失去自理能力,又因表嫂不赡养老人,继承时有病的母亲应受到照顾,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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