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公于2005年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但未做公证。之前一直未处置该遗产,今年家中子女对遗产的处置出现分歧和矛盾,无法达成一致。我想请问: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何保证?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遗产?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最好要有见证人,除公证外,律师见证最好。如有他人对该份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需要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份遗嘱的真实性。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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