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丈夫已拟好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但现在丈夫不肯去办离婚手续。请问若到法院起诉,该协议是否还有效?能否让未满18岁的孩子充当公证人,在协议上签字作证?
答: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离婚手续。若一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提交离婚协议作为证据给法院。另外,我国法律对于证人主体资格并未做限制性规定,只是由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做的证明容易被推翻。建议你将该份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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