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校训——哈佛

校训是一所大学的文化的集中体现,是一所大学的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校训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哈佛大学校训的提出就同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充分反映了哈佛大学建校时的历史背景。  1636年,来自欧洲大陆的清教徒希望通过培养自己的牧师来教化新移民,发展其教派,光大其教义,故而创建了这所美国最古老的大学。哈佛早期的校训是“真理”(Veritas,1643年)、“荣耀归于基督”(In Christ Gloriam,1650年),以及“为基督?为教会”(Christo et Ecclesiae,1692年)。哈佛早期的形象标志为3本翻开的书本,2本面向上,1本面向下,象征着理性(reason)与启示(revelation)之间的互动。  非常明显,这些校训都是在美国建国前的宗教专制时期确立的。从1607年英国人在詹姆斯敦建立殖民地开始,直至1776年《独立宣言》签字生效,除少数地方外,北美洲各英属殖民地都有法定宗教。在纽约和南方各殖民地,英国国教会(Church of England)享有与在英国相同的地位;在新英格兰地区,则是以各种形式的基督教公理制(Congregationalism)为主。这些殖民地一贯歧视天主教徒、犹太教徒,以及持不同观念的新教教徒,更不用说对自然神论、多神论、无神论等信仰者的歧视和迫害。美国建国后,消灭了基督教的宗教专制,实现了宗教信仰自由,由此,追求真理和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才逐渐兴盛起来,哈佛大学校训也最终被确定为“真理”(Veritas),并被置于哈佛大学的校徽上。  哈佛大学把探寻真理作为其教化的终极目标,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独立战争以来,大量的杰出人物都出自哈佛。这里先后诞生了8位美国总统、40位诺贝尔奖获得者、30位普利策奖获得者。这里也培养了缔造微软、IBM、Facebook等一个个商业奇迹的人。
(作者: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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