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只要我们打开电视,就会看到形形色色的商品广告。而几乎与这些广告密不可分的,就是各路明星们,他们与广告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为广告所宣传的某种商品“代言”。所以,“代言”也就成了当代社会人们耳熟能详的字眼。这个“代言”大概是“代表”,或“代什么什么发言”的意思。其目的是利用明星们的名人效应来推销商品。
但“代言”一词在古代是一个专有名词,并没有上述那些意思。而且,在中国古代,并不是随便什么人就可以用“代言”这个词的。这个词在古代的意思是“代皇帝拟写诏命”。普通老百姓哪有这样的机会呢?这个词最早大概起源于《尚书》。据《尚书·说命上》记载:“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其代予言。”这句话的意思是:“我恭敬地默默思考治理天下的办法,梦见天帝赐给我一位贤良辅臣,他将代替我发言。”这一用法后来相沿成习,就把代皇帝拟写诏命称为“代言”。《宋史·綦崇礼传》云:“(崇礼)再入翰林凡五年,所撰诏命数百篇,文简意明,不私美,不寄怨,深得代言之体。”可见,至少到了宋代,“代言”已经成了一种专用的文体了。
责任编辑 姜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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