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十亿年时光,太阳终于有了“主人”。西班牙女子安吉拉斯·杜兰近日向当地一位公证人注册,将太阳登记为她的财产,所有使用太阳的人都必须向她付费。
她自认为“主张合法”。因为联合国的《外层空间条约》虽然规定“国家不得宣称拥有任何行星或恒星”,但并未限制个人拥有。
致力于环保事业的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听说此事后,已经到法院提起控告,要求杜兰对“自家”太阳给地球带来的全球变暖负责。戈尔甚至在考虑,要不要把西班牙政府追加为被告。因为杜兰宣称要把收来的太阳使用费的一半交给西班牙政府。
究竟是该怒斥这个疯女人还是该欣赏老外的娱乐精神?不过,至少她的主张和戈尔的回应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荒诞,却并不违法。
如果在世界其他一些地方,她可能就没这么走运了。2005年,一个河北人在北京注册了“月球大使馆”,“开卖”月球土地,很快就被工商部门以涉嫌投机倒把为由叫停。他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并被罚款5万元。后来,连老婆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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