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热衷于讨论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其实,不惟国家有主权,每一位国民也有主权。而且,个体主权之是否沦陷,更是人人最要面对的精神事件。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因为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
亨里奇的律师辩称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并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
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年少时爱看《加里森敢死队》,如今只记住一个镜头:盟军战士逃跑时,一位德军士兵开枪射击,可是怎么也扣不动扳机,嘴里还嘟囔着:“什么老爷枪!”二十年后想起这个细节,仍忍俊不禁。我真希望那是德军士兵“蓄意不谋杀”,正管理他的“一厘米主权”呢!
选自《中国新闻周刊》,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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