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故事:1968年,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听后非常吃惊,问她是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是“薇拉小姐教的”。
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位母亲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她的理由令人吃惊,竟是说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象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及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幼儿园教她识读了“O”后,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诉状递上去之后,幼儿园的老师们都认为这位母亲大概是疯了,一些家长也感到此举有点莫名其妙。
3个月后,此案在内华达州州立法院开庭,最后的结果却出人意料,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都被这位母亲在辩护时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
这位母亲说:“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去旅行,在一家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放养在较大的一片水塘里,完好的一只被放养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当时我非常不解,那里的管理人员说,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他们的解释是,剪去一边翅膀的天鹅无法保持身体的平衡,飞起后就会掉下来,因此可以放在大水塘里;而在小水塘里的天鹅,虽然没有被剪去翅膀,但起飞时因没有必需的滑翔路程,也会老实地呆在水塘里。当时我非常震惊,震惊于东方人的聪明和智慧。可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他们早早地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26个字母的小水塘。”
这段辩护词后来竟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其中规定幼儿在学校必须拥有的两项权利: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也就是拥有想象力的权利。
选自《文汇报》
图/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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