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念小学的时候,同学们大都有一个记日记的小笔记本。上面大致写着这样几句顺口溜,相信许多过来人都得:“日记我来记,里面有秘密。偷看我日记,此人最卑鄙。”中国人的维权意识一向不强。譬如说,父母就认为自己可以随便看孩子的日记,仿佛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因此极可能成为“最卑鄙”者。往好听了讲这是对子女的爱护,随时了解他的思想动态情况。并且振振有词,一旦学坏了,家长都不掌握,岂不是放任自流。哪头大,哪头小?颇有为了大义,牺牲小节的味道。殊不知,这是对孩子的不尊重和伤害。国外这样的做法就行不通,说得严重一些属于侵权行为。因为父母与子女是平等的,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保护。中国的小孩子是鸡雏,父母是花老鸨子。一心在母鸡的羽翼下,遮风蔽雨,才心安。
小伙伴们互相给对方看自己的日记,体现了对对方的信任。虽然这里面未必有什么真正的私密可言。萨特不愿意人们对他过于信任,把属于个人的隐私告诉他,这使他感到厌烦。这与有的人试图通过分享彼此的秘密建立密切的超乎寻常的关系恰好相反。譬如时下流行的不良官员共同收过贿,嫖过娼,关系方为老铁,属患难之交——滑天下之大稽。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也算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现实中确实有一种人,总是试图在窥探什么,窥阴癖?这样的人应该发挥他的长处,鼓励他去搞科研,因为他追求新奇特,对未知领域充满好奇。或者干脆培养成为间谍。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状态严重的我们很难不把它和心理疾病联系到一起,多疑?——如果他不是精力过剩,使用方式不当的话。
按道理说,一个人知道的秘密越多越好,因为接近了解事件的真相(维基解密)。每个人都有了解事实的权利,所谓知情权。但实际情况可能各有不同。谍战片中会经常演绎这样的故事情节:死人是不会开口说话的。这是意指所谓的灭口,斗争是残酷的。我相信艺术作品是现实的折射和反映。
但也可能相反,譬如领导见不得阳光的隐私秘密你掌握了,投鼠忌器,他不敢轻易动你,因而保住了自己的位置,维护了自己的利益。我身边就有这样的实际案例。在一次干部调整的过程中,某人保住了自己的位置,时过境迁之后,知情者酒桌上每每提起还津津乐道,成为笑谈。但如果走向极端,譬如说你进一步要挟他,得寸进尺,那结果就不好揣测了,因为兔子急了咬人,狗急了跳墙。《红楼梦》中自以为精明的门子后来被贾雨村(异地为官,偶见)随便找了个理由,给发配掉了,因为他了解自己官长贾雨村的落破史,引起了疑忌。聪明反被聪明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总之,自己不要有什么秘密,坦荡做人最好。因为古语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再有从明哲保身角度出发,他人的是非(隐私),少介入为妙。嵇康上刑场临受刑时嘱咐他儿子,长官在前面说话的时候,尽量避开,离他远点,以免一旦泄密被怀疑成为嫌疑,也不失为一剂自我保全的良方。
谈点题外话,除了探秘话题之外,不要轻易对别人进行心理分析,尽管只是游戏。这是雕虫小技,本来有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多,失误在所难免。偶一为之,浅尝辄止未尝不可。因为没有人愿意被别人“分析”,人都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马斯洛安全感的需要。人对于自己思想、情感深处的东西都很敏感,虽然未必可以隐藏,只是不要轻易触及。艾利亚斯.卡内蒂说:“看透世人不难,但与己无益。”郑板桥“难得糊涂”。
社会存在一种有趣现象,,即同一件事存在不同解读。譬如说放在名人身上,所发生的“隐私”是轶事,如歌德的一次次恋爱,百姓的“隐私”则是“丑闻”。后者有可能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譬如文革时期男女私情一旦暴露,女的一方被称为“破鞋”,走在街上被指指戳戳。毕竟像王小波《黄金时代》中陈清扬那样顽强抗争与自我救赎的女性不多。
有心理负担重的人,道德感极强,一旦做了自认为“不合规”、“不得体”的事,他就要把这种压力释放出来,采取的方式就是在一些不认为不合适的场合,用自责的语气,说出自己这件事处理如何不当,这样就缓释了自己内心的焦虑,减轻了自责感,这也可以说是说出了一个人自己的“秘密”吧。那些较为聪明、自信、有主见的人,是任其自然,不可能和外人随便谈论的,因为这肯定算不上什么光彩的事。再往下谈,就涉及面子问题了。打住。
作者:一江春水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