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君是任教于某中学的男老师,尚未结婚,他住处的窗口刚好对着一位30岁女性的窗口。
隔窗有女,P君想和这位女士打交道,但用的却是一种奇怪的方式:几个月来,他经常对着窗口露出他的下体,有时还伴随着自慰的动作,显然是想引起对窗那位女士的注目。
那位女士当然注意到了,但却极感嫌恶与愤怒。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她向警方报案。为获得证据,警方经女士同意进驻她的住处,想拍下P君猥亵动作的活动影片,以便逮捕他。
果不其然,P君又当窗露出下体。为了获得较清晰的影像,警方请受害女士打开窗户。在窗户打开后,P君以为他数月来的挑逗终于获得了回应,于是也打开自己这边的窗户,在窗口更滋意地做出种种不堪入目的动作。
结果这些镜头都被清晰摄入,P君终于在无可狡辩的情况下被捕。
在被捕后,P君在他的自白里说,他来自一个保守的家庭,母亲的支配欲很强,而他又极度依赖母亲,对性一直有着压抑的、清教徒般的态度。他很少和女孩子单独在一起,觉得接近女孩子就会让他感到极度害羞和不安全。和母亲的心链使他一直无法与异性从事健康的交往,即使是幻想和异性缠绵,也觉得是对母亲不忠,而让他深感不安。
当他发现对面窗口内住的是一位令他心仪的女性时,他内心兴起了一股欲念,想借暴露自己来引起对方的反应,即使是让她吓得花容失色也好。
心理学与生活:
这是一个“暴露癖”(exhibitionism)的病例。所谓“暴露癖”是指一个人在不适当的情况下,对陌生异性有意地暴露其生殖器,在暴露的同时,有些还会摆出性暗示的姿态和自慰。
所谓“不适当的情况”,意指在公园、地下通道、戏院、百货公司、公车或公寓阳台、窗口等公开或半公开的场合。所谓“有意”是指当事者自知其意图,虽然不少暴露癖患者在被抓到后,常会辩称是“忘了拉上裤子的拉链,自己露出来的”或“因为尿急想小便”,但这显然是狡辩。本个案中的警方想“摄影存证”,正是基于这种考虑。
患者的暴露常是一种强迫性行为,在每次发作前半小时或一小时,心中即会有一股逐渐滋长的欲念,它累积为内在的压迫感,使他不安而激动,“不露不快”,直到付诸行动才能获得解脱。有些光凭暴露即能获得快感,有些则需继之以自慰。像偷窃女性内衣裤的恋物癖患者,他们在“事成”之后,常会感到内疚,但没过多久,那内在的压迫感又会驱使他们重施故伎。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患者只在陌生的女人面前暴露自己,在自己太太或熟识女性面前倒是相当拘谨(约有半数的暴露癖患者已婚),反而不惯于裸裎相见,也不喜欢和太大讨论性问题。而他们对天体营这类的活动也没有兴趣和好感,他们的暴露有着迥异于天体营成员的心理动因。
暴露癖最可能的成因是个人心理的不成熟。当事者通常较内向而害羞,有一个过度保护他的母亲,个人在进入青春期后,对自己的“男性气概”感到怀疑、恐惧,因为害羞、自卑与缺乏自信,而不敢与异性做实际的接触,但又极欲证明自己的能力,结果就以暴露下体让对方吓得花容失色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就像小时候不穿裤子,让大人吃惊一样)。本个案中的P君,似乎就属于此一类型。
患者的兴奋主要来自对方的惊吓反应,绝大多数受害女士在“触目惊心”之余,常会近乎本能地走避逃离,这正好满足了患者的心理需求。有一位患者在冬天的晚上对迎面而来的女士露出下体,但这位女士非但没有逃离,反而关心地问:“我的天,你这样不会冻僵吗?”说得患者灰头土脸,自讨没趣地跑开。另有一位患者,在暴露下体的同时,还会讯问对方“看过这么大的阴茎吗?”借以获得性满足,但有一次,当他重施故伎时,受害的女士一点也不惊慌,反而鄙夷地说:“看过!”结果这位仁兄就如斗败的公鸡般,黯然离去。
虽然大多数患者在暴露之后,很少再对对方施以进一步的攻击行动(譬如强暴),但为了安全计,受害女性最好不要去激惹对方,否则若挑起他们的攻击欲,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
有时候,一个人在面对生活压力,特别是与权威人物有了相处困难或婚姻冲突时,偶而也会以“暴露”来发泄其内在的紧张,它跟重返青春期的自慰行为一样,均属“退行作用”。譬如有一个海军士兵,他投身军旅原想一展抱负,但因和上级处不来而心神不宁,就在这种内在压力下,他生平第一次在海滩对一位路过的少女暴露下体,让对方吓得花容失色,这显然就是内在压迫感的变态发泄。
暴露癖和恋物癖一样,是较常见于社会新闻中的性变态,而且患者几乎清一色是男性,虽然和强暴、恋童症、虐待症等相比,它们是属于较“温和”的性变态,但为了自己的快乐而无视于他人的意愿和困窘,即使是有再多的“心结”,也是不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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