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一女生小杜(化名)在校被学校操场上的一块广告牌砸伤致残,住院6天后,小杜出现言行异常,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可校方只承认被砸的事实,而认为小杜患精神分裂症跟被广告牌砸伤无因果关系而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家属无奈之下将学校告上法庭。25日下午,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操场广告牌忽然倒塌 被砸骨折
小杜是一名就读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2007年11月18日下午3时许,经过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操场时,学校设立在此的广告牌突然倒塌,小杜躲闪不及被砸倒,并覆盖于巨大的广告牌下。校警见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被送到海口市琼山人民医院,经医院全面体检,确诊小杜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并移位,于11月20日上午进行了手术。
小杜代理人当庭指控称,20日,小杜做完手术后,学院外语系书记来到病房,不但没有安慰小杜,反而责怪说:“你已是成年人了,怎么一点安全都没有?怎么就不知道小心呢?你要是小心点,广告牌怎么会砸到你,他怎么没有砸到其他同学呢”?
住院6天后精神失常
小杜家人认为,学校领导在学生被砸伤的情况下不但不安慰,反而进行埋怨、指责,造成患者精神和心理创伤。代理人当庭指控称,07年11月23日,小杜开始烦躁起来,24日开始情绪失控,25日经海南省安宁医院副院长黄进弟诊断,确定小杜患上精神分裂症。12月6日,学校将小杜转到海南省安宁医院进行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校方见病情有所好转,便要求出院。在小杜及家属不同意出院的情况下,校方开始故意拖欠医药费用,08年1月28日,在病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无奈被迫出院。
以死表达对学校不满 刺激精神分裂症加重再次入院
2008年3月21日,小杜家人将小杜带回吉林老家进行腿部康复护理和精神治疗。8月13日,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小杜所受外伤已构成九级伤残。
小杜代理人当庭指控称,8月22日,小杜及家人返校要求学校解决有关赔偿事宜,可学校只承认被广告牌砸伤的事实,愿意进行赔偿,但认为患精神分裂症与被广告牌砸伤我因果关系,不愿作出赔偿。并说,如果起诉的话,小杜的毕业证发放就成问题了。
代理人称,在学校拒不赔偿的情况下,小杜遂以割腕寻死来表达对学校的不满,造成身心伤害加剧,08年10月7日被再次送进安宁医院医治。医院医生告诉家人,精神病第二次复发就很难医治,以后需要不间断服药5年以上。家人认为这个结果对一个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校方:患精神分裂症与被广告牌砸伤无因果关系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小杜被学校广告牌砸伤一事毫不掩饰,但认为患精神分裂症与被广告牌砸伤无因果关系。其代理人当庭辩称,小杜被砸伤后,学校领导、老师及同学都非常关心和其遭遇,无论是责任的承担,还是医疗费用的支付及日常陪护,学校都实事求是、尽其所能。也同意支付远高于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补偿额。但是小杜家属完全置客观事实与不顾,偏执的认为精神分裂症是砸伤所致,毫无根据的要求学校承担其患精神分裂症的责任,索要高额赔偿。
此案经法庭初步审理认为,双方对小杜受伤事实及赔偿没有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小杜患精神分裂症与被砸伤是否有因果关系,该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