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

  《精神现象学》一书是黑格尔于1805年冬天开始动笔写,于1806年10月13日耶拿大战前夕最后完稿的。这书的序文是1807年1月写成的。全书除最末论绝对知识部分是根据他几年前的旧稿补充整理而成之外,基本上可以说是在一年时间内一气呵成的。也就由于这种情况,这书前几部分写得较从容,分析也较细致,及写到末后部分时,因拿破仑进攻普鲁士的战争迫在眉睫,又因与出版家订有合同,必须在10月中旬交完全部稿件,不然,印数就将由1,000册减到750册,稿费也将随之减少。所以本书后一部分是在这样紧张忙迫的情况下写出的,因而分析较少,纲要式的话较多,有时特别晦涩费解。

  这书虽是匆匆在一年内写成,不过也还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酝酿。黑格尔早在1802年就计划要写出一部系统的著作,在当时给友人的信中还约言打算在1805年秋天出版。事实上他酝酿很久,迟至1805年他升任耶拿大学副教授时才开始写。他原来预计要写一部叫做《一个思辩哲学的体系》,这个体系共包含四个部门即(1)精神现象学,(2)逻辑学,(3)自然哲学,(4)精神哲学。他预定以“精神现象学为这个体系的第一部”,而以“逻辑学和两门具体的哲学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为第二部”(《大逻辑》第1版序)。所以在1807年初版的《精神现象学》封面上印有“科学的体系,第一部,精神现象学”等字样。由于他的《逻辑学》(即《大逻辑》)后来写成时,部头很大,独立成书,而1817年在海得堡任教期间他才刊行他的《哲学全书》,包含逻辑学(即《小逻辑》)、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大部门,这才完成了他当时计划要完成的体系。

  由于按照黑格尔原来的计划,《精神现象学》是整个体系的第一部,这就提供我们了解《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和其他部分的关系,以及它在黑格尔整个体系中的地位一个线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来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具有海谋所说的三重意义,即“作为整个体系的导言、作为整个体系的第一部,并且作为一个自身的全体”。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出版时,年37岁。在黑格尔生前没有出过第二版。当他于1831年正开始修订这书,仅订正了三十多页时,他就因感染霍乱病去世,到1832年才出第二版。《精神现象学》虽未经过他的修订,但他在任纽伦堡中学校长时于1808—1811年为高中学生所讲的《哲学纲要》(原编者称为《哲学入门》)中,有短短的十多页,叫做“精神现象学纲要”。此外在1817年出版的《哲学全书》,第三环节:“精神哲学”中(即第413—439节),黑格尔又对“精神现象学”作为主观精神的一个环节,加以短简的概述。这两处所谓“精神现象学”都只概括地重述了、自我意识和理性三个阶段的一些主要环节,省略了详细的分析、也省略了一些意识形态的阐述。根本没有把精神或客观精神各个环节以及宗教和哲学列入精神现象学之内。但内容简明扼要,线索清楚,可以作为研究和了解此书的参考。但是我们反对有些讲黑格尔哲学的人因此就把1807年出版的这一巨册作为整个体系的第一部的《精神现象学》附在《精神哲学》内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来讲,同时我们也反对认为《精神现象学》与《精神哲学》没有差别的看法。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当时时代精神的反映,同时也通过哲学的方式表达了他自己在那个时期内的政治态度和阶级立场。黑格尔这时很关心政治局势,经常阅读当时政治中心巴黎和伦敦的报纸。在这书中他分析法国革命的“绝对自由和恐怖”是由前一阶段注重抽象理智、抽象的自由平等和个人权利的启蒙运动必然发展而来,而绝对自由和恐怖又必然会过渡到它的反面,无自由、武力镇压和个人专制。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