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婚前性行为的心理误区

       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性罪错"。大量资料表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由于这种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动机。为了维护女性的利益,促进婚姻的和谐与社会的文明发展,本文仅就女性的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与婚前性行为给女性带来的严重后果,作以分析,以其指导女性在恋爱过程中要理智相爱,尽快走出这个爱情误区。 

  根据近年来大量调查资料分析,女性在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方面,存在着许多偏激的观念和想法。笔者从学、性社会学的角度将之概括为以下几个误区

       在历史的前面”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如痴如醉地拥抱、亲吻、爱抚激发起性生理的强烈冲动,使理智巳难以抵御。有一项调查发现,44.67%的女性在半年之内发生了多次性关系,其中50.33%的人表示愿意,80.33%的人认为这是个人的事。按我国性道德规范,男女恋爱期间的性行为,最亲密的形式也只能是接吻、依偎、爱抚,只有在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方能发生性交行为。随心所欲的“新潮”行为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青年人矛盾痛苦的灵魂与肉体,她们的性观念己和原始需要划上了等号。因而,有些女青年认为“即然巳成熟了,那么满足自己的欲望是生理需要。”有的说:“只要自己爱的快乐就行,”也有的说:“怀孕怕什么,性爱没有罪,”“女人不作一回人流不算一个完整的女人。”在调查中,有32.67%的女性认为“贞操不很重要,”有19.7%的性交后根本无所谓,并说“就那么回事,”等等。观念一变,行为随之而变,当她们的爱情还处于不知道如何理智地去驾驭生活之舟时,就被欲火烧得不攻自破,发生了不该过早发生的性行为,有的与男友周期性地发生关系,有的虽巳预感到两人不可能最终成婚,但那种特殊的关系仍一如既往。扭曲的性观念使扭曲的性行为一发而不可收拾,结下了“不负责任的恶果。”

       虽然她们也懂得女子贞操十分重要,绝不应该轻易奉献,但在男友倾慕爱恋之情的不断激荡下,便坚守不住防线。有的或因男友对自己殷勤倍加,在学习、生活上给自己以极大地帮助,或因男友为自己亲属解决了许多困难而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常常感到余心不安,加报感激之情由然而生。当男友提出性要求时,担心拒绝会伤害他的心,于是把满足男友的性要求当作感激他深情厚意的回报,这类情况在调查中占18.3%。

       有的女子感到男友符合自已的择偶条件,是理想中的“美男子”,一见钟情,大有“过了这村没有这店”之感触,在恋爱过程中表现主动。然而,对于有些男子来讲,女方越主动,他反而自视过高,甚至产生对女方不放心的担忧感,过于谨慎起来,态度模棱两可。为了表示自已的真诚,有的女子便急匆匆以身相许,有的为了不被男方抛弃,也采取了这种所谓“能栓住男人心”“以性锁情”的既不成熟又不明智的拙劣之举。

        许多女青年把“性”作为衡量爱情的尺码,认为只有性方能维持爱情、发展爱情。有的认为,婚前发生性关系是恋爱的程序化要求,必经之路,提早发生,可以早日确定关系,使爱情升级、深化,加固双方凝聚力。在这种性爱观念的支配下,她们过快地献出了自己的全部。

        北京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发生婚前性行为的青年男女中,有90.7%是明确约婚关系,但因种种缘故,如无住房、经济困难、工作不在一起、不到法定的最低婚龄等,迟迟不能结婚。为了维持这种婚约关系,双方经常发生性行为。

     研究指出,这类动机多见于大龄未婚者。她们深感择偶之不易,也期望婚后能美满幸福,因而对结婚持慎重态度。她们愿意与自己满意的恋人在婚前性交,以了解对方的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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