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10至12项活动的清单已足够了,这就是孩子“喜欢的活动清单”。
(2) 每当孩子达到了规定的良好行为指标,允许他从清单上选出一项作为奖励。
(3) 如果孩子想得到一份格外巨大的奖励,可以定出一个得分制度。例如孩子想家长买一套他专用的音响设备,家长与孩子共同选定了他心目中的牌子和款式后,可以定下这个目标为100分。同时定出一系列的良好行为及它们的得分标准。重要的是孩子每天都可以凭做一点事而得分,使他保持积极高昂的情绪。
(4) 奖励不一定是“额外”的东西,对一些孩子享有的特权,为了使他不会觉得本来就是应得的,家长可以先行收回,再运用上述的定分制度让孩子再把它“赚”回来。(例如借用家长的电脑玩电子游戏。)
(5) 奖励无须一定是物质上的。物质奖励会很花钱,而且多用会失去吸引力。事实上,孩子们很喜欢有与家长一起和谐融洽的时间。与家长一齐做某一些事对很多孩子来说都是很开心和很有吸引力的奖励。
(6) 除了孩子一同列出的清单外,家长还需要私下准备一份后备清单。孩子会对一些活动感到厌倦,每当这个情况出现,家长便应与孩子一同检讨现有的清单,看看需要作出哪些更换,然后从后备清单中选出新的做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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