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福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青少年犯罪从年龄、作案方式、手段等方面出现了几个新特点。
一是犯罪成员的低龄化。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15.7岁,有的案犯甚至才14岁;二是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首先是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
罪案件占三分之二。青少年喜欢三五成群,在学校容易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三是犯罪手段的成人化,包括犯罪起因的成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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