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爱慕异性,是极为正常的现象,每个精神发育正常的青少年都会有这种感情的自然流露。与异性的正常交往,是健康发展的需要,对于激发美好生活的追求,鼓舞奋进的理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青少年时期谈恋爱,则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大事。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不赞成恋的,青少年本身来说,正处于学习知识、增长才干,为获得较强生活能力打基础阶段。另外,青少年不稳定,在爱的海洋中颠簸,只能愁大于喜,这等于把自己的思想和手脚束缚起来。从生理上讲,重要的器官如心脏、肾脏、骨骼等未完全成熟,众所周知,生理如果不成熟,很难有健康的状态,两者之中有一项出现障碍,就会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这种例子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从社会方面来看,极少有父母鼓励怂恿未成年的子女谈情说爱。党和政府一贯提倡晚婚、晚育,提高人口素质。社会进步发展也要求人们”先立业,后成家”,事业尚无眉目,则是空中楼阁。虽无法律禁止,但早婚则是犯法行为,”恋”与”婚”之间距离越大,”爱”的动荡性、可变性和失败性越大(这不包括成年后对的忠贞不渝)。许多社会学家、青少年学家和教育家都主张在爱与事业的天平上,青少年首先要选择对事业的追求,著名诗人裴多菲24岁时所作的不朽名作:”生命诚可贵,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对青少年来说,应是热爱生活、发愤向上的有力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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