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行为模式都不可能干篇一律,要根据年龄、文化、信仰及个性等而异,譬如儿童的动作常带有做作和重复的性质,行走时要独脚左右交替各跳一定的次数,走路或乘车时必须数电线杆或树木的数目,走在铺有砖缝的路上极力避免脚踩着砖缝,一旦踩着或许要重新做起,他们对于这些重复行为感到愉快和满足,这是一种嬉戏行为,见于好奇心强的儿童。还有一种认识是与文化信仰有关,例如对于数字意义的理解,当做某事时数到某数字时会感到吉利或不吉利,于是要求自己重做,如果并不感到这种做法对自己造成痛苦,或者其仪式性动作是社会或群体认可的,这些都不属于强迫症。
强迫个性与强迫症之间并无截然的分界线,代偿良好的强迫个性并没有什么痛苦,甚至自我感觉不错,工作效率也高,虽在别人看来,这些人未免有些“怪”,表现过分仔细、过分认真,但在他们自己看来,认为这样做是必须的,长期以来也已习以为常,这样的人只能认为有强迫个性,还不能诊断为强迫症。只有当代偿失调时,符合上述强迫症症状标准及严重程度标准时,才可认为已发展成了强迫症。完美主义个性是历来如此,强迫症的发生和发展却有一个疾病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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