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古装戏中,皇后及妃嫔们见到皇帝时,常以“臣妾”自称。其实,这种自称是错的。
首先,“臣”在甲骨文中是一个竖着的眼睛,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人首俯则目竖,所以像屈服之形者。”《礼记·少仪》:“臣则左之。”郑玄注:“臣谓囚俘。”意思就是说,“臣”是被抓获的战俘。抓获的战俘如果不杀,就成为胜者的奴隶,所以“臣”就专指男性奴隶。
“臣”在古代的另一种用法是男人的自称。清朝规定满族官员在上奏章时,可以自称“奴才”。汉臣上奏章时只能称“臣”,否则就是“冒称”,就要受到惩罚。在清朝皇帝的眼中,“臣”连“奴才”都不如。
我们再看看“妾”字。甲骨文的“妾”字 ,下面是个“女”字,上面是个“辛”字。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辛’是给有罪者或异族俘虏行黥刑时所用的刀、凿一类的刑具。”《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当然,用得最多的还是“女子的谦称”。战国宋玉《高唐赋》:“妾巫山之女也。”由此可以看出,“臣”“妾”只能分别用于男人或女人对自己的“谦称”,不能混用或乱用,更不能二字同用“自称”。
至于“臣”“妾”二字连用,《书·费誓》:“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汉书·食货志上》:“ 王莽因汉承平之业,匈奴称藩,百蛮宾服,舟车所通,尽为臣妾。”这里的“臣妾”都不是自称,而是专指奴隶或作使动词用,当统治、管辖讲。
当然,历史上也确实存在着错称现象,只是没有现在这样严重。如今没有“臣妾”这一自称,好像就不叫古装电视连续剧似的。其实,她们完全可以自称“小妾”“贱妾”等等。
(作者:刘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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