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夫妻关系的建立,不但是夫妻双方感情的融合,也是双方财产的融合。可现实生活中,夫妻财产的困惑仍有不少:
丈夫给妻子打工付酬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张先生应征入伍服役3年,退役后没有回农村老家,经朋友介绍和冯女士结婚,留在了市里。冯女士是一私企老板,自己开了一家鞋厂。结婚以后,冯女士和张先生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张先生给冯女士看成品库,负责鞋厂的验货付货,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冯女士付张先生工资3800元。合同还约定了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丈夫给妻子打工”,他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点评: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冯女士婚前开办的工厂,婚后取得的经营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看,“丈夫给妻子打工”所签给付报酬的劳动合同没有意义。但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他们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是财产约定的一种形式,合同是可行的。
家务劳动是不是创造家庭财富的劳动
案情:王女士是一农村女孩,初中即因家庭生活困难辍学,成年后,经亲属介绍嫁给了城里丧偶的工人李先生。生子后,她一直家务事全包,洗衣服做饭、照顾自己亲生的和丈夫与前妻生的孩子、照顾丈夫的生活。整天忙忙碌碌,可李先生还动不动和她发火,说她没工作吃闲饭靠他养活,是啃夫婆。这个家到底是谁养活谁,干家务活是不是劳动?
点评:家务劳动是一种有价值的劳动。男主外女主内,男方在外从事社会劳动,女方在家从事家务劳动,只是一种分工不同。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具有平等价值,对家庭财富的贡献是相等的,只是贡献的方式有所不同。认为家庭妇女是“吃白食”、“啃夫婆”的想法,完全错误。就家务劳动婚姻法予以了认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丈夫赌博输掉夫妻共有的钱款妻子能否要回
案情:丁先生和钱女士夫妇,乘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机,10年前双双辞职,凭借在职时建起的人脉关系自主创业,很快完成了资本积累,有了自己的产业。产业做大了,资本增多了,丁先生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有一次他一场竟赌输了10几万元。妻子得知后,以丁先生输掉的赌资是夫妻共同财产,他用夫妻共同财产赌博她并不知情为由,向法院起诉丁先生的几个赌友,要求其返还,这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点评: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等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丁先生无权拿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丁妻钱女士要求返还赌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赌掉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只能由丁先生个人承担。
离婚时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屋离婚后能否予以撤销
案例:张先生的女儿和女婿,因感情不合登记离婚,他们的孩子还不满3岁。考虑张先生和老伴从农村搬来一直照顾孩子,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女婿、女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将他们共同所有的、现在共同居住的房屋赠与孩子所有,张先生和老伴可以继续在此居住照顾孩子。前几天,离婚的“女婿”突然找上门来,说他再婚无房,买房无钱,房子没过户,他要以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赠与,让张先生和老伴快带着孩子赶紧找住处。
点评:合同法以及物权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赠与应当过户。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个案中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的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属于一种诺成性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其赠与房产的行为不能随意撤销。离婚时夫妻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在处理离婚中的财产问题时,在合同法与婚姻法等法律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法律。在婚姻法等法律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合同法等规定。离婚时同意赠与房屋可没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离婚后,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
综合点评:夫妻共同财产,是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种财产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它始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因离婚、因夫妻一方死亡,也可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责编/诗坤shikun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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