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兵役制度

  我国在商、周时实行的是全民皆兵。军队的核心是王室与贵族子弟,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

  秦统一后,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农民是兵员的主要来源。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人口有2000多万,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两三百万。

  汉承秦制,规定男子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汉武帝时,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组成“越骑”。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

  北朝出现了“府兵制”。西魏末年,西魏的宇文泰广泛招募各地豪强地主从军,通过他们又带来了大量家兵等私人武装,从而创置了“府兵制”。府兵只管打仗,不再负担其他赋税。

  唐初实行“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政策,意思是兵士由军府管,将军由朝廷管。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当时有4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前,实行部落兵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后颁行《垛集令》,“垛集”成为军源的主要征集方式,近似于“世兵制”。

  清朝实行“旗兵制”,类似部落制。努尔哈赤将满、蒙、汉族力量编成八个旗,平时为民,战时为兵,这就是“八旗军”的由来。清统一全国后,又以汉人为基础组成了“绿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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