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我下晚班后骑车回家,不幸被一辆小车剐倒。肇事司机主动报了警,并把我送进医院,经检查确诊右腿膝关节和左手掌等几处擦伤,但均无大碍。后来我就被送回了家,善后工作是由丈夫出面作的。事后他告诉我,司机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又拿出了1000元作为对我的损害赔偿。我觉得赔偿款少了点,想再追加2000元赔偿费,可是丈夫已经在派出所协调下和司机达成了调解协议,还签了字,我不知道还能不能反悔。
答:
婚姻关系将夫和妻绑到了一起,有些事情,丈夫说了算,妻子说了也算,但也有些事情,是丈夫做不了妻子的主,妻子也做不了丈夫的主。就像你所说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赔偿协议的达成就得由你说了算,你丈夫自作主张,先斩后奏也没有用,没有你的点头认可,那一纸协议对你是没有约束力的。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你丈夫为你签的协议,就属于这种情况。你丈夫没有得到你的授权,是无权代理,签订的协议效力待定。你追认了,或者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协议就生效;你拒绝追认,协议就不生效。现在你反悔了,协议就成为了一纸空文,赔偿的事儿还得再行协商。
不过话又说回来,反悔是可以,但想多获得2000元赔偿,却难以如愿。因为肇事司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其他损失算起来就只有误工费了,1000元误工费已经足够多了,反悔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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