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婆婆曾从老公那里拿了4万多元钱炒股,股票账户是婆婆的名字,目前股票已经升值到6万元。现在我与老公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请问:这些股票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
首先,要看当初买股票的4万余元,属于你丈夫赠与你婆婆的,还是借款。如果是赠与的话,该赠与未经你的同意,应属于无效;如果是借款的话,你婆婆有义务进行归还,归还的钱你们夫妻离婚时可进行分割,但对于股票升值部分,你无权主张权利。
当然,要分割这笔钱的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当初买股票的4万余元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赠与或借给你婆婆的。如果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很难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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