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即不具备结婚的资格和能力,不能结婚。《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由于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特别是隔代遗传倾向,所以一般不鼓励患者生育。所以,精神病患者是不适合结婚的,自身有精神疾患方面遗传疾患的人也不适合生育。你和家人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精神疾病的罹患原因很广泛,“遗传”只是其中的一种,它并没有你想象得那么可怕。担心你的男友有这方面的基因遗传缺陷,或者他是精神病的易患人群,去医院做个详细的检查就好了。何必为了这个事庸人自扰?
从你的来信里我只看到了两个信息:
1.不断地自我辩解,强调你和男友的分手是合理的,就算你和男友结婚了,未来的前景也很糟糕,并且父母也会担心,所以你离开他不是自私,你只是顾全大局。
2.不断地反复强调,你男友的优点是对你千依百顺,你舍不得的是他的千依百顺,你害怕的是以后找不到对你那么千依百顺的男人,你觉得自己年纪不小了,再找一个如此千依百顺的男人的机会不多了。
当然,我不觉得你是错的,每个人的价值观念都不同。爱情毕竟不是人生的全部,你想过更轻松的、更没有负担的生活,这并没有错。但是,既然你内心里已经抱定了这段感情本身不值得留恋,害怕的只是不能再找到对你如此好的男人,那不如痛快分手吧。分手既能解脱自己,也能腾出位置给另一个能够陪着你的前男友患难与共的真心爱他爱到可以全力以赴的女人。
如果你是一个不够坚强、成熟,不能够为了爱情牺牲,只希望从爱情中获得的女人,那么别投资不能给你理想婚姻的男人。因为即便勉强他给了你婚姻,那种生活也远远不能够满足你的欲望。
责编/彭艺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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