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生下儿子后,我与家政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每月4000元请了个月嫂。月嫂挺尽心,月子里的工作赢得了全家人的一致赞赏,可儿子刚满月没几天,月嫂却犯了个大错误,在用奶瓶喂奶时,因喂得比较急,致使我儿子呛奶,又因为处置不当,竟然导致我儿子呼吸衰竭,送到医院经抢救才脱离了危险。请问:抢救孩子所花费的6000余元医疗费,月嫂和家政服务中心谁来承担呢?
答:
月嫂是专业护理产妇与新生儿的一种新兴职业。相对月薪只有几百上千元的普通保姆,“月嫂”属于高级家政人员。每月拿着比普通保姆多几倍的薪金,肩负一个新生命与一位母亲是否安全健康的重任,月嫂的工作要求只有两个字:专业。你们请的月嫂护理并不专业,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你刚出生的儿子遇险并产生抢救费用,这损失要么由月嫂个人赔偿,要么由家政服务中心赔偿。
谁是赔偿主体?关键看你是与谁签订的合同。据你所述,合同是与家政服务中心签的,因此,月嫂是受家政服务中心指派提供劳务服务,不是受你雇请而来。相对于月嫂来说,她是家政服务中心的员工,受家政服务中心的指派执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失误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家政服务中心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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