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3年春天,丈夫田某辞职转行,独立创办了一家有限责任贸易公司,我在家当全职太太。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丈夫突遭车祸去世,整个家庭的担子一下子压在了我肩上。我从没过问过丈夫公司的情况,没想到丈夫留下的公司居然欠下了不少债!讨债的人手里都拿着我丈夫亲笔写下的字据,债务应该说都是真实存在的。现在我被讨债的人逼急了,特来信咨询:丈夫去世了,留下的公司债务要不要我偿还?
答:
你丈夫创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就是指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公司债务由公司来偿还,而且公司对债务的偿还是封顶的,即便资不抵债,也不会拿股东的个人财产、家庭财产偿还。
明白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相信你心里已经不再着急。公司欠下的债再多,与你的家庭财产也是井水不犯河水,也用不着你自掏腰包,为公司还债。当然,这只是在法律上明确了是非,分清了责任,要与那些债权人完全划清界线,还得做以下工作:你应当主动介入丈夫开办的公司,了解公司的状况,最主要的一点,看公司是否资不抵债。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那就申请公司破产还债;如果公司还没有到资不抵债的地步,你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丈夫在公司的股权,也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在清算并偿还了所有债务后,依法取得剩余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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