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去年3月,孩子他爸在一次事故中不幸遇难。8月,孩子的爷爷也因病去世。孩子的爷爷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由于我现在无生活来源,孩子还未成年,所以在分割孩子爷爷的遗产时,我主张孩子进行代位继承,可孩子的叔叔、姑姑们不同意。他们认为孩子爸生前经常打骂、虐待父亲,并因此而被判过刑,根据法律规定,已丧失继承权,因此我孩子也就没有代位继承权了。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答:
你孩子叔叔、姑姑们的说法不完全正确,你孩子有权适当分得他爷爷的遗产。孩子爸爸生前因虐待其父而被判过刑,根据《继承法》第七条关于“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孩子爸爸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代位继承以被代位人生前享有继承权为前提,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因此,你孩子无权要求代位继承。但是,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孩子有权适当分得他爷爷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据此,你孩子可以自己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要求分得爷爷的遗产。如果你孩子的叔叔、姑姑们仍然反对,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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