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妻子离婚时,法院判决我们婚前购买的一套按揭房归女方,前妻按照首付款的一半补偿给我。现在该房子的价格大幅上涨,我想就此申请再审,法院是否会支持?
答:
对于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果你没有申请评估等于放弃了评估增值部分的权利,那么离婚时如果购买房屋只支付首付款没有开始还贷的话,法院按照首付款的一半判决妻子补偿是合理合法的,再审理由不成立。如果离婚时法院查明购房除了支付首付款外,还另外按揭归还了贷款的事实,而没有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一半判决补偿的话,那就属于判决错误,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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