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妻子就离婚问题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并将登记在我名下的夫妻共有楼房一套过户到妻子名下。后来妻子反悔,不同意离婚。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所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过户到我妻子名下的楼房是否就成为妻子的个人财产?
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们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虽然已经履行,但双方未能离婚,因此你们之间的该份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该房屋尽管已过户到你妻子的名下,但仍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或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同时,夫妻之间因离婚所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在双方达成离婚一致后,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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