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丈夫去年离婚,3岁的女儿判给了我。今年,我得到一个去国外深造两年的机会,但是,孩子刚刚4岁,生活还不能自理。无奈之际我想起了前夫,提出希望能由前夫带孩子两年,他满口答应,但要求把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他。可孩子只是让他抚养两年,属于请他帮忙性质,这种情况下,这抚养权该怎样变更呢?
答:
和丈夫离婚时,你取得了女儿的抚养权。这抚养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只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只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抚养权随时可以变更。现在你临时让前夫抚养,说是“临时”,其实时间挺长,整整两年时间,前夫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这变更抚养权,得加上临时二字,否则,你从国外深造回来,要拿回女儿的抚养权,就得看前夫同意不同意了,前夫不同意,你要再把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回来,只能上法院打官司,这官司能不能打赢,还很难说。为今之计,你应当同前夫就临时抚养的内容协商好,尤其是临时抚养的时间要写清楚,为两年之后接回女儿做好法律准备。
协议拟定好了,双方签字捺印,便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到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公证,或者到法院对协议进行确认,那当然更好;不进公证机关,不到法院,也没关系,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你只要把协议收好,两年之后,就可以重新取得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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