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3年前,经人介绍,我与大我9岁、且有过婚史的刘某(个体老板)结婚。结婚不久,我发现刘某与一位女子往来十分密切,且有暧昧关系。我无法接受如此不忠诚的丈夫,当即提出离婚。刘某再三认错与恳求,并表示要为我写下保证书,我心软了。出于对今后生活的考虑,我没有让刘某写保证书,而是双方平等自愿地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承诺,约定:刘某与我应相互忠诚,洁身自好,若一方在婚姻期间背叛对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必须向对方给付损害补偿金20万元。上月某日夜晚,我在自家门市房内发现刘某和那个女子有不轨行为。无法忍受的我向刘某提出离婚。刘某只好接受,但拒绝向我给付20万元补偿金。请问:“忠诚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我要求刘某兑现承诺、给付20万元补偿金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答:
该“忠诚承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刘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致使你遭受精神损害,而刘某违反夫妻忠诚承诺约定之行为,也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同时,刘某与你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承诺的内容具有可执行性,法律应当承认其效力。对此,你向刘某说明上述法律规定,若无果,可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刘某兑现承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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