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结婚几年来,丈夫先后向他人借款50余万元,我当时在几张借条上都签了字。现在婚姻出现了问题,我们双方协商,离婚时所有债务和一套房产都归他所有。我想问的是,这样可以避免债权人找我追债吗?如果这些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也把我一同列为被告,我该怎么办?
答:
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是夫妻两个人,两个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你们两个人追偿该债务。你们离婚时所签的离婚协议,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也发生法律效力。但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在你们离婚后仍然可以向你们双方追偿。而你们的房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对此你享有共有权,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分割,你离婚时约定该房产归男方所有,是你放弃你的共有权。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是不能随意放弃的。若要解决你所面临的困境,一是把你们离婚及双方的约定告诉债权人,并要求债权人同意只向你前夫追讨而不再向你追讨;二是在离婚前先变卖该房产,归还债务,在债权债务真正清理完毕后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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