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适中,便通过网络支付了货款。我收到货物后,觉得高跟鞋颜色跟网上的图片有些出入,最主要的是试穿后觉得鞋子不适合我,于是便联系店家要求退货。店家说产品没质量问题,有点色差属正常现象,无正当理由不能退。请问,网购货物不满意可退货吗?
姚贵玉读者:
你好!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两个配套规章,均已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它们亮点之一便是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作为非现场购物形式的网络购物,由于消费者无法对所购商品进行直观感受,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夸大商品的性能、功效,误导消费者。为此,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有相同的规定。可见,消费者网购后在7日内享有 “后悔权”,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
当然,退货可以无理由但有商品种类的限制,而且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根据规定,以下五类商品不能无条件退货:(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你网购的高跟鞋不在上述五类商品之列,商家应当准许你7日内退货,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货款。除另有约定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你承担。商家拒绝退货,你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购物网站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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