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险该归谁?

  案情介绍

  和其他针对离婚事项提问的咨询者不同,夏女士在交谈过程中始终显得比较平静,她表示自己与丈夫之间并没有多少争议,但就是有点小问题始终想不通,希望从律师这里得到权威的说法。

  2008年,夏女士与刘先生结婚登记,由于两人都是收入较高的年轻白领,因此有不少钱用于投资理财。其中为了今后的生活保障,夏女士坚持投保一款具有养老和分红性质的保险产品,受益人名字写的也是自己,从年满60岁时可以开始领取。累计几年下来,她在这款产品上的投入超过了10万元。

  今年8月,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开始探讨离婚的可能性。目前针对房产、存款等财产,双方基本上都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刘先生突然提出,要求分享夏女士长期投资的上述保险产品。而夏女士则认为,保险产品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原因是现在远没有到可以领取收益的时候,也就不存在对于收益进行分配的问题。由于双方针对此事争执不下,导致协议离婚的进程不得不被暂时搁置。目前夏女士希望了解,如果对方在协议不成的情况向法院起诉离婚,到底能不能分享保险产品的收益呢?

  

  来一点家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理财产品,尚未到领取收益的时间,而且受益人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到底应该作为受益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呢?

  

  律师分析

  《婚姻法》在概括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时,仅仅具体罗列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四项,此外还有一个第五项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商业保险不属于前四项的范畴,但究竟能否算在第五项的范围内,目前法律上并没有非常详尽的规定,包括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正因为如此,才会在夏女士和刘先生之间产生认识上的分歧。

  相比其它财产,保险产品具有需要持续投入、暂时无法马上提取收益等特殊性。那么,不妨参考一下与之具有类似特点的情况。根据2003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内容,均列入“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借鉴以上规定,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具有理财性质的商业保险,应该更接近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毕竟当初投资这些商业保险的支出,往往就来源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收入,而且产品本身除了具有保险性质之外,也具有理财的功能,与股票、债券、基金的情况较为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因为受益主体的单一性和受益时间的延后性,就将其视为个人财产,恐怕会有失公平。

  当然,与其它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相比,对于保险产品进行财产分割的难度比较大,毕竟其中还涉及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所以从司法实践出发,通常会按照以下的思路进行处理:一方面,对于保险合同本身,仍然作为投保人个人的财产权益,即投保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其配偶无权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但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也就是说,无论投保人选择立即变现保单现金价值还是继续投保,其都应该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在离婚时应当分割给另一方的财产折价。

  有时还会出现一种更复杂的情况,那就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不一致,比如其中一方为配偶投保,那么等到双方离婚时,处理这部分财产的难度又会有所增加。比较可行的一种思路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投保人进行变更,实现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致性。而在变更的基础上,被保险人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总之,虽然商业保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财产形式,但在离婚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对其进行分割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方案。在听到以上解释之后,夏女士表示自己基本清楚了其中的道理,回去之后会重新与刘先生进行协商,争取尽快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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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那时,没有风。

   手电筒的光束仍然胡乱地扫来扫去。好像还能够听到有人呼喊着他的名字。男人想站起来,可是他似乎正在变得僵硬。现在男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把那截蜡烛举得更高。

   那几束光不见了。

   男人挣扎着,将变软的烛头托到手心里。他再一次将蜡烛高高举起,任火焰烧到他的手掌。就在烛光熄灭前的刹那,远山再一次亮起手电筒的光芒,并且那光,在男人身上飞快晃了两下。

   一家人终于得救。救护人员说,假如再迟一会儿,那么,三个人极有可能全部冻死。

  男人笑着,幸福地看着躺在身边的妻子和儿子,不说话。他的右手缠着纱布。

   护士问他,在当时,是求生的本能让你将蜡烛托在手掌而忘记了疼痛吗?

   男人说也许是吧!不过,假如身边没有我的家人,我想,或许我根本不可能托起蜡烛。因为,在那点微弱的烛光里,我好像没有发现自己,却清晰地看到我深深爱着的妻子和儿子……

  

  

  ;f? ? f m ? ? ?;color:black’>32周岁生日前夕,我打开电脑,无意间在施杨的购物车里看到了两样东西:400多元的高跟鞋和5000多元的微单相机。生日当天,我收到的是那双鞋。他终究放弃了相对昂贵的备选方案,对一个即将成为他新娘的人。我心里冷冷的,又不争气地想到谈风对我如父如兄的宠爱。

  

  最终我微笑着接受了这份礼物,并告诉施杨我会穿着这双鞋与他走上红毯。我本想恶心他一下,却说得真挚无比,我心里真的有点怜悯施杨,也怜悯自己。他无论对我厚道还是凉薄,都无法改变我心已落在他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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