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潘金莲活在明朝

  《明史》里有这样的记载,“妇人夫死辄嫁,有病未死,先受聘供汤药者。”说的是老公生了重病难逃一死,但是还躺在床上有口气,在这将死未死的时候,媳妇已经可以接受他人送来的聘礼,准备嫁作人妇了。只不过接了人家的礼,并不能马上成婚,在老公还没咽下最后一口气之前,还得在家做饭煎药好生伺候。至于这番伺候是表演还是出于恩情,恐怕要因人而异了。

  搁在宋朝,这种事儿压根通不过,当时社会流行的“妻以夫为天”观念,让女性的头顶上根本没有自己的天空。假使丈夫死了,老婆至少要守丧三年才能再嫁。这种悲惨的局面到了明朝,随着社会风气的不断开放开始大大改变了,妇女是守节还是改嫁,开始由自己作出决定。这种选择权在《温氏母训》中就有所体现,里面说“少寡不必劝之守,不必强之改”,意思是寡妇的未来寡妇做主,是独身坚守还是二次选择,一切听她们自己的。

  如此看来,假使潘金莲生活在明代,她完全可以与武大郎和平分手。至于转而投身西门庆的怀抱,还是另外开始—段崭新的婚姻生活,那就不是王婆李婆以及武二郎能够干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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