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哈拉跟我聊了会,说台湾的星星王子说,结婚和创业有相似的地方,找一个合适的合伙人很重要,我觉得这话非常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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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觅合伙人确实不容易,有的人你一见就喜欢,你特别想跟人家“合伙”,可对方不信任你,或者压根就不认可你来合这个伙,所以你会伤心会痛苦会想不开;做朋友的时候两人很合得来,可一旦关系近到合伙的地步,反而不行了,没法相处了,这样那样的烦恼都来了。确实这和做生意一样,试想,两个人一起开个饭馆,这个说,我想卖中餐,那个说,我想卖西餐,为卖什么就能吵半天,等干到半路,谁都不信任谁,只想自己的利益,这买卖怎么做呀?脚步不一致,想法不一致,加上谁也不为彼此着想,没法一起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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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的人找合伙人很难,除了信任合拍之外,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互补,一个急性子和另一个急性子干一件事,准会因都爱冲动把好事办砸,假如急性子搭配了慢性子,自然就会收敛一下冲动,要是俩人都性格墨迹也麻烦,好机会都能墨迹没了。找对象也一样,性格互补的适合做夫妻,一个不实际,另一个实际,也能平衡了这个“买卖”。很多这样的例子,男的找了某个女的,突然运气好了,女的找了个男的也改变了人生路数,民间管这个叫旺妻旺夫,在我看来就是互相补了彼此的优点,日子就会变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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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类似的人适合做朋友知己,即使再有吸引力也仅仅是谈得来,一旦涉及到合伙关系就完全不是合得来就行的。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恋爱的时候两人挺好,也很甜蜜,可一结婚就全变了,鸡犬不宁的日子就到了,所以有这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到觉得婚姻不是坟墓,找了不能合伙的人才是进了坟墓。恋爱和婚姻最大不同就是,恋爱期间再亲密都是有些距离的,没牵扯到“共同”这个问题,比如共同决定事情,共同的财产,共同的父母家人,共同的孩子等等,没有“共同”什么都是简单的,不存在集资合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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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能合伙一辈子,有的只能合伙几年,其实更多的压根就不能合伙,可偏偏为了赶紧开这个“家庭饭馆”非合伙不可,等把家经营得乱七八遭的时候,半路散伙撤资的情况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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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默契的人生合伙人可遇不可求,算命是算不出的,没法设计,你遇到了就遇到了,遇不到也别强迫自己非跟谁合伙去,不然准受伤。还有一点挺重要,不是每个人都有合作意识的,有的人天生性格就不适合“合伙”,比较独,有的人必须经过历练过后才有合伙的素质。每个人的“适婚年龄”是不同的,什么时候你适合合伙了,这个合伙人或许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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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