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5岁的小朱是巴南区南彭镇某中学初二学生。去年2月20日,小朱上体育课违纪,被体育老师邹某扯耳朵、打耳光、踢小腿。事后,小朱行为出现异常。经诊断,小朱患上精神分裂症。家长起诉学校和老师,索赔88万元。
经重医附一院鉴定,小朱患病与被打无直接关系,但不排除有间接影响。法院认为,邹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未尽相关义务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本应担责。巴南区法院日前判决学校承担50%的责任,赔偿3.2万余元。
(责任编辑:孙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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