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系统排列呈现的心灵底三大动力,形成“爱的秩序”(Order of Love)∶
可以用BOB这个简称来代表这三位一体,影响家庭最大的因素。
1.连结 (Bonding)
描述渴求隶属於一个群组(例如∶家庭)的强烈情感,类似凝聚力,群组的成员相互之间仿佛有一股“引力”维系,“难舍难分”,同时相互影响。在英文字Bond有几层意思,一个是连接(Connection);另一种是“订立契约”(enter into a bond with);而金融市场上所说的“债券”也叫做Bond ,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
家庭系统排列中的连结,同样具有这三层意思∶
1.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有“连结”存在,把各人维系在一起;
2.有了连结,成员之间就好象订立一个合约,我称之爲“心灵契约“(Contract of Souls)
3. “心灵契约”也意味著“心灵债权”和“心灵债务”的存在。
法律上,合约执行完备,签约各方债权/债务就结束。 “心灵的契约”却不会终止,一旦建立,就会影响后来的关系,不管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关系。例如∶离婚之后再婚,前一段婚姻虽然法律上结束,但心灵契约的效力依然存在,会影响下一段婚姻,甚至下一代。可以说,“心灵的契约”可能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契约,不管你愿不愿意、喜不喜欢、相信与否,它的效力和影响是不但是这一代,甚至是跨代的,称之爲“生命的契约”并不爲过。这种影响是潜意识地在进行,不一定能意识得到,用系统排列的方法,却可以清楚地呈现出来。
根据海灵格的讲法,伴侣之间的连结是由“性关系”(Consummation of Love)所建立的(不是说所有性关系都会産生连结)。第一次的伴侣之间的连结力量(凝聚力)最强,最难分开,分开时也最痛苦;随著每次更换伴侣,新伴侣之间的的连结力量会愈来愈弱,越容易分开,痛苦程度也越低。连结有助於伴侣之间关系的维系,提供机会和空间给伴侣去解决分歧;也因爲难舍难分,可能使当事人的痛苦期延长。
连结不等於“爱”,后来的伴侣之间的“爱”可能远胜之前的关系,却也同时显示,后来的伴侣之间需要花更大的心力,更大的包容度才能保证双方的关系。如果伴侣之间有了孩子,他们之间的连结就会加深。似乎连结另一方面的作用是有利於后代子女的成长。
2.次序 (Order)
次序是指群组(Group)中成员之间关系的表现方式,我称之爲∶结构形式(Structural Form)。这种结构也是存在於“心灵”中的,不是法律规定,伦理、约定或社会规范(虽然有很多相应的地方),也不是家庭成员中讨价还价的结果。主要的功能是爲团体中的成员“定位”,表现出可见的形式,有平等、有差异、也有层级分界。
在家庭中重要的次序有∶
a)所有的成员都有隶属於该家庭的同等权利,不允许排斥任何一个成员,在这点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b)家庭由夫妇开始,所以夫妇关系是有最高优先权;
c)夫妻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相互付出和接受(Reciprocal)。海灵格描述是∶“女人跟随男人,男人服务女人”,这种方式之下,爱的关系最容易成功。当然也招来不少的批评,认爲有歧视女性之嫌。现在根据观察到的结果,对这句话有一些更正∶“伴侣任何一方,爲家庭提供生存基础的,是比较好的被跟随对象。”跟随在这里的意思是进入他/她的国家、文化、语言┅不是中国人俗语所说的∶“嫁鸡随鸡”的概念。
d)亲子之间,“父母大,孩子小”;父母比子女优先;
e)兄弟姐妹间,以时间顺序区别优先次序。
这些次序的意义在於指引各成员,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去“爱”其他成员。
夫妇要以作爲“伴侣的身份”(位置)去相爱;
“父父,子子”∶父母要以作爲父母亲的身份(位置)去爱自己的子女,子女要以作爲子女的身份(位置)去爱自己的父母
家庭系统排列显示很多家庭问题或悲剧是由於家庭成员“过位”引起的,而且都是出於“爱”,同时也是“盲目的爱”。
3.平衡(均衡法则) (Balance)
平衡是指维系群组成员之间的关系,要注意的“状态”(State)。达致平衡,需要靠付出(Give)和接受(Take),或者简称“施”与“受”。
家庭中不同位置的成员之间的平衡是有区别的。
l伴侣之间的平衡是指双向的付出和接受,是对等和均衡的。
这里有多重意义,以下简单介绍几点∶
A)对等
1.伴侣双方都要以“成人”的姿态对待对方;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照顾,“托付终身”或一方想“拯救”另一方,很容易演变成“亲子”关系,而不是“伴侣”关系。
2.伴侣双方都要接受对方“真实的自己“(What is),而不是希望或要求对方成爲自己心目中的完美形象∶“应该怎样”(Should be)。
3.伴侣双方都要接受对方的家庭。有些家庭可能比较和谐,有些可能已经破碎,有些可能社会地位比较高,有些可能属於被遗忘的一群;但没有一个家庭比另一个更加“优越”。伴侣双方是同等的“优越”,关系才是对等的。
4.伴侣双方要把各自原生家庭中最好的传统带到新家庭,创造新的传统,而不是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
5.伴侣双方有同等的尊严、权利和责任。虽然家庭分工可能不一样。
B)均衡
1.相互付出是有限度的,不能超出对方可以“偿还”的范围;比较好的方式是逐渐相互增加,形成良性回圈。如果付出超过对方可以“偿还”的范围,接受的一方觉得“亏欠”太多,很可能离开这段关系。
2.“报复”是有必要的。伴侣关系经常出现伤害对方的情况,被害的一方对伤害的一方进行适当的“报复”,令对方作出补偿,往往能使双方回复相对平衡的状态,更容易和解。当然报复是有限度的,不能超出原来被伤害的程度;如果过度报复,会令冲突升级,关系破裂。饶恕或原谅(Forgive),会令受害者的处於优越的位置,也使伤害者失去爲自己的行爲负责的机会,反而造成负面影响,关系难以回复。
l父母子女之间的平衡状态是∶“父母给予,子女接受”。
1)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子女无法偿还,这是最重要的,所有其他都是次要的;所以说∶“父母大,子女小”。
2)子女接纳并尊重父母爲父母的这个事实,接受这个由父母而来的生命。所有父母给予的,不管是不是能满足自己的愿望,都是足够的。
3)接受自己的父母本来就是这样的(What is),是自己最佳的父母;而不是自己的父母“应该”(Should be)是怎样的,或“如果”自己的父母是“怎样”的就好了。
4)子女须“觉察”在心灵深处,其实自己愿意爲父母做任何事情。
5)父母亲相互关系之间的事情,子女不要介入。
6)父母之间的关系优先,然后才到子女;父母亲都要当“子女是子女”,而不是伴侣的替代品。
7)父母任何一方在子女面前,都应该尊重另外一方,同时要教导子女同样尊重父母,而不是把父母分好坏。
8)父母任何一方不要把子女变成自己夫妻关系的聆听者和仲裁者,或游说、引诱、迫使子女站在自己的一方,与另一方对抗。
9)父母给予生命,有责任养育子女。
10)有些“给予”对於子女是有害的,例如∶负面情绪、负债、不劳而获的财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