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内在小孩治疗法

不同的学者或理论对内在小孩的诠释并不一致,(包括晚近发展的客体关系理论)及心理综合学派是两大主流,不过"内在小孩"基本上是一种隐喻,不同学者间的主要差异在於所隐喻的对象不同,依隐喻对象的不同,内在小孩大致有五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引申出不同的治疗方向:


    第一种类型是将内在小孩隐喻为过去的创伤记忆,持此看法的以布雷萧及古典沟通分析为主,视内在小孩为过去创伤记忆的投射,是防卫机转的起源。

不过古典沟通分析并没有再将创伤记忆依时间前後细分,而以一个整体的儿童自我状态来代表所有的创伤记忆。布雷萧的概念则有些混淆,在《回归内在》一书中,他将内在小孩依时间前後分为婴儿期、幼儿期、学前期及学龄期四阶段,并且以一系列问卷协助读者辨认个人发生创伤的可能时间;但在接受电台访问时又表示内在儿童只是一个过程,童年记忆并不重要(Bordan,1994),不过二者皆认为由於内在小孩代表的是一种创伤记忆,因此内在小孩是不成熟的、容易害怕与焦虑的,需要加以照顾及抚慰,帮助内在小孩长大。

    治疗目标为找出重要的创伤记忆,这个记忆可以是对事件的记忆,或单只是情绪的记忆(觉得痛苦,但不记得发生过什么事),以成熟的成人自我或内在父母来抚慰受创的内在小孩,让内在小孩从不成熟变为成熟,不再容易担心害怕,帮助内在小孩长大。

    第二种类型以内在小孩隐喻为童年期未受伤的自我状态。持此概念的以米西迪为代表,认为内在小孩概念较类似所谓的赤子之心,是未受伤的童年期自我状态,随著社会化的过程,人们隐含认为成熟即是不要孩子气,因此开始嫌弃内在小孩,隐藏心中那种自发的、爱玩的、天真的心情,逐渐与内在小孩分离最後造成情绪问题,学者诺其司(Noschis,1992)甚至认为大都市中疏离的人际关系与混乱的交通,都是人们疏离了自己的内在小孩的结果。

    因此治疗目标即在“找回童心”,治疗师应帮助案主找寻一个适当的情境,重新创造案主在孩提时所曾有过的感受(尤其是与父母相处有关的好坏感受),让案主感受到归属与回家的感觉。

    第三种类型为以内在小孩隐喻为一种超越的存在状态,以容格为代表。他除了用「在里面的小孩」来描述儿童原型,也用「神圣小孩」(divinechild)来形容人的超越意识。认为神圣小孩是「一切光上的光(lightabovealllights),是治癒的引领者(bringerofhealing)。」神圣小孩一方面面对外界非常无助,一方面又拥有超越一般人性的力量。(Hull,1968)[user17]和前面两种叙述不同之处在於,容格的内在小孩兼具痛苦与超越两种特性,在面对现实的挑战与生活的折磨时是痛苦的,在反观内心沈静面对内在时,又能感受存在本身的超越力量。

    因此,所谓治疗,并非只是抚慰痛苦的过去记忆,或是恢复童稚时的天真,而是避免依著心中的恐惧及欲望,或潜意识中的冲突生活,同时更要回归内在本心,遵从神圣小孩的引领与期望,感受自身存在经验的超越力量。在这里,内在小孩就不是个需要被照顾的对象,而是具有纯洁灵性的存在,能做为当事人人生的指引者的,当事人是反被内在小孩所引领的,和前两类型相当不同。

    上述三种类型其实已包含了三个重要的心理治疗目标:治疗过去创伤、恢复自发与纯真本性、及学习纪律与接受指引。一个成熟健康的人,在这三方面都需要有所成长,对於曾有过的心理创伤应能适当治疗;对於过渡压抑的自我应能逐渐放松;对於身处於社会情境中却缺乏自律与体贴他人的人,也需要给予基本及适当程度的社会化训练。

    第四种类型视内在小孩为次人格的一种:次人格指基於生存的需要,而在生命中某一时刻留存的行为、感受或想法的整体。次人格的数量无限多,通常治疗师会鼓励案主以一种象徵性的名词来称呼其各种次人格,如「受害者」、「超人」、「小公主」、「受伤的小孩」、「关爱的父母」等等,所有的次人格皆应统合於一超越次人格的自我(Self)之下,人会有问题,是因为过於认同或过於忽视某一或某些次人格,同时缺乏整合各种次人格的能力。

    视内在小孩为次人格的一种,即意味著内在小孩的数目很多(前三类都认为内在小孩只有一个),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受伤的内在小孩」、「渴望父爱的内在小孩」、「追求自由的内在小孩」、「暴燥没耐性的内在小孩」,众多的内在小孩在个人心中不断冲突争执,缺乏彼此对话,造成了心理上的困扰。

所谓治疗,即是协助案主的内在小孩们彼此真诚对话,让案主在超越自我(Self)的心理位置上,整合所有内在小孩的需要。

    第五种类型则认为内在小孩指一种从受伤到康复的疗癒过程:此处的内在小孩指的是一种关系的改变,包括个案与治疗师、个案与过去生活中的重要他人、个案和现在生活中的各种相处对象,以及个案和自己的关系。极像是客体关系(ObjectRelation)的概念,个案在与他人互动的过往经验中,可能学习到关系是紧张、敌对、有压力、被批评的,迫使他必须以防卫、冲突、挣扎、挑战的态度面对外在世界,甚至以此严苛的态度面对自己,整个治疗过程,是透过个案与治疗师的互动,从与治疗师的关系中感受到关系可以是自由、对等、开放与接纳的,并由此良好关系中练习以正向的态度面对自己与他人。

    和其他类型最大的不同是这个类型极为重视经验,在这个类型中,最重要的不只是案主学习如何善待自己与他人,而是经验关系转变的过程,案主能否持续经验到与他人及自己的关系正在转变,由紧张到轻松,由严苛到安适,是转变本身所带来的好感受产生了治疗效果。

    由於内在小孩是一种隐喻,笔者认为,对治疗师而言,重要的不是要拿内在小孩来隐喻什么,而是个案的什么需要用内在小孩来作隐喻,以及为什么是用内在小孩作为隐喻的名称,而不是用其他的称呼如伤口、天使、智慧老人等。放弃直接的指称而以间接的隐喻进行治疗,自然是想藉由人们对该隐喻的特殊感受或态度来对比原本的问题,期望因此产生新的领悟,例如以「爱情上瘾症」来隐喻一个不断追求新恋情的个案,就是期望藉由「上瘾」二字所带来的不良印象(如失控的、病态的、逃避问题的),帮助个案反省自身的问题。

同样的,「内在小孩」这个称呼是否具有什么特别意义?米西迪和布雷萧最初的动机是为了让个案易於理解,而选用一个比较生活化的字眼来替代治疗的专业术语,柯林认为会产生内在小孩的概念,是因为如梦想、希望、情绪的自由表达、活力、喜悦等这些基本人性概念,对大多数人而言,在童年时期比较有机会经验到。

    笔者认为还有其他的原因:

首先,人在受伤时总是比较脆弱及需要照顾,把这种需要照顾的脆弱心情比喻作小孩,对个案而言,就像是一重同理心的表达。

其次,心理的伤害不同於身体的伤害那般清楚可见,於是照顾心理的伤害也就变得比较抽象且较难以进行,若以一个具象化的方式将伤害经验比拟成一个人,而且是一个小孩,整个照顾的过程就变得比较容易了解及具体可行。

第三,有些人面对心中痛苦时的反应,是自责、忽视、想办法忘记、归罪他人等等,而把痛苦比喻作一个受伤的小孩时,比较能引发人们想要照顾的心情。最後,自我对话是许多治疗学派所采用的技术,同时也是人们建立自我概念的重要方式,不过跟自己讲话总不如跟别人讲话感觉起来那么自然,就好比许多人在小时候都有对洋娃娃或小熊说话的经验,因此以内在小孩来象徵个人内在的某种心理状态後再与之对话,会比要求个案直接进行自我对话来得容易操作,也较容易让案主接受。

(选自《内在小孩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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