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造就”了罪犯?
——教养盲区导致犯罪心理养成
纵观暴力罪犯,在他们的心中仿佛都有一个邪恶潘多拉的魔盒,在魔盒里贪婪、畸恋、惊恐、心虚、侥幸、冷漠、蔑视、自暴自弃、自卑自负等等光怪陆离,应有尽有……在犯罪心理学领域中,专家将各类暴力罪犯的犯罪心理最突出的共性归纳总结为——“贪婪畸变的需求、强烈的反社会意识、扭曲畸形的强化、犯罪的习得性”,这四个魔鬼中的魔鬼,他们有可能藏匿于家庭教养的盲区中,心理专家建议警惕“魔鬼”,防患于未然!
【犯罪心理关键词I——贪婪畸变的需求】
案例——19岁富二代刘强驾驶豪车模仿模仿好莱坞警匪片情节,不到20天连续抢劫5起,共抢到4600元……有媒体在报道时,说他抢劫是为了“寻求刺激”。为何要寻求刺激?无非是无聊空虚!为何空虚无聊?富二代嘛,啥物质需求都能满足了!但是在精神层面上他既不能创造,又不能破坏,于是心理憋坏了,必须要找个突破口释放掉……
警惕:千万别让你的孩子因为“欲求不满”而沦为罪犯!
看到贪婪而畸变的需求这个关键词,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会想到金钱,诚然物质欲望确实是犯罪的最大心理根源之一,但由于心理的缺失造成的扭曲和畸变更是不容小觑,一个空虚无聊、有软弱无力之感的人其实最有可能成为一个暴徒,而且下手比谁都狠!若是一个孩子在幼时的那些“撕砸拆”得不到满足甚至被强力的抑制,在他/她往后的一生都将充斥着心理上的饥饿感,正是这些饥饿感造就了暴力罪犯!暴力罪犯在成长的过程中,都至少有以下特征中的任何一种,或经历过以下事件的任何一件:1、不能超越幼儿期的破坏性;2、经历过某种心理创伤;3、在成长过程中消除了对生命的敬畏。
心理专家建议:当你已经为人父母,在家庭教养过程中,如果你的孩子喜欢撕东西、砸东西,那就让他撕吧、砸吧;当他们慢慢长大,他们可能不再砸东西了;接着他们又开始拆一些玩具,那就多买点玩具,让他多拆吧;等到再长大一些后,他就不再砸了,也不再拆了,他要去创造!请让你的孩子在儿时就将破坏经历掉,并转向创造!
【犯罪心理关键词II——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案例——被称为中国第一悍匪的张君,曾纵横数省8年,犯案十余起,杀死、杀伤近50人,2001年被执行死刑。张君在作案时,抢劫、杀人一点也不眨眼,缺乏人类最基本的同情心和怜悯心,毫无道德、伦理观念,是一个典型的“悖德狂”。张君生长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有兄妹7人。14岁母亲去世。失去母爱后,他的性格变得顽劣,常常恶作剧且无人管束导致了可怕的恶性循环。
警惕:千万别让你的孩子养成“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张君的作为,在心理学上称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西方称为“悖德型变态人格”。这种人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意识,并付之于行动中,攻击性极强,以对社会的寻衅,看见社会的不安和他人的流血为快感,从而平衡自己早年艰苦生活的感受。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形成与其成长环境和父母的教养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心理专家建议:当你已经为人父母,如果你的孩子出现经常逃学闲荡、习惯性撒谎、过早的开始吸烟饮酒,经常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甚至结交不良群体、打架斗殴等情况时,请立即引起重视,建议去心理医疗或咨询机构做专业的鉴定,如真有人格问题,要请专业人士进行及时的干预。家庭和社会环境对儿童青少年的人格形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大量调查表明,童年的精神创伤、不和睦家庭关系、不良家庭教育方式和不良社会环境因素在致病上起重要作用。
【犯罪心理关键词III——“犯罪定势”强化出“犯罪生活模式”】
案例——“爆头哥”周克华,从2004年至今,其涉嫌先后在重庆、湖南和江苏三地作案,至少9人死于其枪下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有着很高的反侦查技巧,屡屡逃脱“天罗地网”。2004年-2012年,“爆头哥”先后流窜于重庆、长沙、南京等地作案,可以说是流浪成性,家庭观念淡薄,冷酷无情;不断作案的成功,使“爆头哥”养成了犯罪的习惯,像条件反射一样,形成了一定的“犯罪定势”;然而破案的不及时,更使他产生了侥幸的心理。“爆头哥”除了前面提到的“反社会型人格”以外,还形成了——要获取钱财,就必须抢劫杀人的“犯罪生活模式”,无疑这种强化过程和结果是扭曲畸形的,“爆头哥”最终也在被爆中结束了罪恶的人生。
警惕:千万别让你的孩子在扭曲的“强化”中走向犯罪!
从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跟随着满意的结果的反应,以后出现的概率会越来越大,当事人的行为就得到了强化,无论强化物事金钱还是心理需求,当作案的成功带来了巨大的满足感,犯罪行为就会像成瘾一样越演越烈!
心理专家建议:当你已经为人父母,建议你了解“强化”对教育的意义,强化是指驱使力对具有一定诱因的强化物发生反应后的效果。强化对习惯的养成起着重要的重要!斯金纳说:如果人们的行为能从他人那里得到令人愉快的结果,这种结果就会反过来又成为推进人们重复此种行为的力量。因此在家庭教养中要多给孩子表扬和他们喜欢的奖品都能让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获得积极温暖的心理体验。
【犯罪心理关键词IV——犯罪的习得性】
案例——1975年,日本的《朝日新闻》报道了一则案例,两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分别是5岁、3岁和2岁,他们用铁链子将邻居刚出生的婴儿捆住,说“把他”剁了,便用菜刀将婴儿的两只脚剁了下来。这三个孩子说:“我们是模仿电视里的场面。”
警惕:千万别让你的孩子在不经意间“习得犯罪”!
犯罪心理学中有一个流派的观点认为,犯罪行为本身是一种习得的现象,包括观察学习和亲历学习。亲历学习是一种凭直接经验的学习,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年龄稍长的儿童攻击其他儿童,使得其在同伴中较有威严,并能获取更多的糖果或者玩具等,于是这种攻击行为得到加强并保留下来,成年后暴力倾向严重,容易引发暴力犯罪。观察学习只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结果就能学习到复杂的行为技能的一种方式,个体不可能事事躬亲,观察学习就是获得行为技能最主要的方式,孩子们通过观察成人暴力行为,学会了使用暴力。如果他们倾向于经常看暴力犯罪的电视节目,也很自然习得犯罪的行为方式。
心理专家建议:当你已经为人父母,请认真关注孩子平时观看的影视节目,千万别以为孩子还小什么都不懂,观看暴力电视节目对人的影响,特别是正在成长中孩子的影像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是观察别人学习来的,同样正义的行为我们也可以通过学习改变,通过行为矫正。因此,请务必让我们正在成长中的孩子们接收正义、快乐、温暖的听觉、视觉信息,警惕习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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