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分析———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医疗条件大力改善,人的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人犯罪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老年人犯罪不仅对青少年有直接、间接的“教唆”影响,而且“上梁不正下梁歪”。
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房山区法院共审结老年人犯罪案件67件,判处老年人罪犯71人,占该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和判处罪犯人数的5.36%和4.07%。纵观三年来老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犯罪特点
(一)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在房山区法院三年来判决的71名罪犯中,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4人,占5.63%,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为53人,占74.65%,文盲有14人,占19.71%。
(二)盗窃犯罪居于首位
在房山区法院三年来审理的老年人犯罪中,犯盗窃罪的有27件,占35.82%;其中,女性罪犯有15人,占55.56%。这主要同她们在家庭中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有关。人到老年随着劳动力的丧失或者退出劳动角色,一是经济状况变坏或变差;二是往往多病,使其生活感到拮据不安,一些人由顺手牵羊到小偷小摸,乃至蓄意盗窃。
(三)性犯罪突出
三年来,房山区法院共审理老年人强奸、猥亵、奸淫幼女犯罪18件,占同期老年人犯罪的26.87%。老年人特别是老年男性仍有性方面的要求和进行性行为的条件,但是传统文化为他们树立了一种“神圣老人”的形象,以为老年人不能进行性生活,而忽视了老年人尽管年事已高,但是他们在生活中仍然具有与青壮年同样的欲望的事实。老年男性对性的不满足,有的时候会以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观看色情电影,手淫,同异性(尤其是年轻女性)交谈,达到极端时就会不择手段发展到猥亵奸淫妇女,由于年老体弱,多数不敢打成年妇女的主意,这就造成老年人性犯罪的受害人以花季少女、痴呆妇女居多的特点。
(四)包庇罪与窝藏罪占有相当比重
三年来,房山区法院共审理包庇、窝藏案件6件,占同期结案的8.45%。子女违法犯罪时,老年人不能分清是非,理智对待,而是纵容、包庇,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五)犯罪手法间接、隐蔽
老年人盗窃财物,尤其体力不济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往往不是自己亲自行为,而是假借他人的行为实施。例如教唆或帮助有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然后分享赃物,或者拟订盗窃计划,再利用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在三年来审理的盗窃案件中,有15件是老年罪犯假借他人之手完成的。
犯罪原因
(一)老年人心理特征发生改变,出现情绪不稳、敏感多疑,自我中心倾向
老年人精神与身体衰退,感官功能降低,反应迟钝,使其人格心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往往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固执、偏狭、幼稚、易被激怒,在遇到挫折或受到刺激时就会失去已经形成的成年人的那种克制和理智,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固执、冲动起来。这种情绪回归现象常常使老年人在产生人际冲突时牢骚满腹,缺乏宽容、通融态度,不能恰当解决所遇到的纠纷,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从而走向犯罪。例如,高林故意伤害案。67岁老人高林因病住院。一天倒水时因手发抖而摔破了茶杯,引起同室老人黄某、林某的讥笑,高某难忍一时之气,即将黄、林二人打成重伤。
(二)与社会环境变化不相适应
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工作是他们生活的重心,是家庭与社会经济地位的资源,他们可以从工作中赢得别人尊重,满足个人的自尊心,借以进行社会交往,从中享受到乐趣等,但是,老年离休、退休后必然会使他们的生活失去重心,个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有的人想从其他活动中寻找生活的意义,实现自身的价值,其中包括有意无意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张海盗伐林木案。张海原系某机关干部,1998年退休后回到农村老家,他不甘于就此清闲寂寞下去,打算利用多年的积蓄办一个养牛场。在搭建牛棚时发现没有木料,便私自带人盗伐了村里所有的杨树20棵,共计1.96立方米。
(三)与家庭地位变化不相适应
随着离退休,老年人优厚的薪金收入不复存在,他们过去的地位、权力等给家庭带来的种种好处也随之失去,这使得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权逐渐发生动摇,作为一家之长的形象开始发生变化。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的子女看到父母亲既不能给家庭带来收入和其他好处,又不能很好地分担家务,有可能用恶劣的态度对待老年人。例如,隗某故意放火案。隗某1996年由于年事高,身体有病,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儿子隗晓东原来对父亲百依百顺,但自从隗某退休他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老人生病他不管不问,隗某想看孙子他不同意。隗某十分伤心、失望,1998年6月24日晚,趁着酒劲,他来到儿子的住处用随身携带的汽油纸张将隗晓东的房子点着。
(四)即将退休心理失衡
一些老同志快到退休年龄看到周围的人们都在尽情享受着生活,一想到自己苦苦奋斗了几十年,到了晚年还两手空空,心里顿感不平衡,于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着在位狠捞一把”的思想占了上风,最终选择了犯罪。例如,王某受贿案。王某原系某公司经理,1999年他55岁,一想到自己为官已时日不多,“权力效应”将一去不返,原来的“门庭若市”将被“门前冷落”所取代,便无法忍受失去权力的滋味,失衡的心态使他收了一名工人2万元的贿赂。
防治对策
对老年人犯罪的防治问题,笔者有四点建议:
一是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总要求,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网络,积极安排老年人进行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保障物质供应,充实精神生活,让有益的活动填补他们离开劳动岗位后产生的思想空虚,避免“无事生非”。
二是动员全社会关心尊重老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使他们产生失落感,教育他们保持晚节,老有所为。
三是对于老年犯的处理,要从犯罪心理学出发,要采取比较宽容的措施。
四是要特别重视对老年犯刑满释放后的安置,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嫌弃打击。充分发挥行政的、法律的、政策的、社会的多方面因素的积极作用,做好对老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