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请守护好你的房子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老年人名下的房产也因此成了某些子女们眼中的“唐僧肉”。有些老年人,因为缺乏产权保护意识,或者屈服于亲情,往往将自己的“窝”拱手相让,结果后悔莫及。

  老人“送”房儿媳分房

  郑婆婆今年70岁,住在广州市越秀区,名下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改房。5年前老伴去世后,郑婆婆就一个人住,倍感寂寞。平时只有等到星期天,儿子阿荣和儿媳带着孙子小聪回来探望,她才喜笑颜开。

  2010年8月的一天,阿荣跟郑婆婆说,小聪渐渐大了,想入读郑婆婆家附近一所知名小学。但按照招生政策,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必须在该地段拥有全权所有的房产。为此,阿荣希望母亲能将房子转到他的名下。郑婆婆为了儿子生活美满,没有多想就把房子转到阿荣名下了。

  谁知一年之后,儿子和儿媳就因第三者介入而闹离婚。孰料,儿子在半年前已将儿媳的名字加进了房产证,儿媳起诉要求瓜分房子的一半。郑婆婆如梦初醒,但为时已晚。

  房子过户后老人被赶出家门

  泉伯70多岁,名下有一套房改房。老伴去世后,泉伯的儿子一家3口就搬回来和他一起住,其乐融融。

  3年前,儿子问泉伯,终老后房子给他还是给姐姐。泉伯回答说:“还是传给你吧,你姐姐已出嫁,而且她已经有房了。”儿子说:“将来可能会征收遗产税,既然是给我的,不如现在就转到我名下。”泉伯觉得有道理,遂同意了。

  没想到房子过户后,儿媳与泉伯的关系便急转直下,多次发生争吵。儿子先是不偏不倚,后来就站到儿媳那一边。为避免冲突升级,泉伯只好整天躲在自己的房间里,一日三餐自理。但儿子和儿媳还是要对他进行“逼迁”。最终,泉伯被迫搬走,在外面租房子住。每当想到自己的房子被“鹊巢鸠占”,泉伯就悔恨交加。

  律师支招

  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星表示,老年人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和产权房意识,在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进行处分时一定要慎重,最好不要过早转到子女名下。若担心终老后子女争产,建议老人生前到公证处立一份遗嘱,写明房产继承方案。如果儿女不孝,老人可废除旧遗嘱再立新遗嘱。

  至于郑婆婆,即使为孙子入读小学而要“送”房,也不要“白送”。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撤销权,是老人赠与房屋的“后悔药”,郑婆婆可以在赠与房子之前先与儿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赠与附随义务,若不履行,老人有权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另外,老年人在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时,都应明确该房是赠予给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只能写子女一方的名字),明确的方式可以是公证,也可以与子女签份协议。这样,万一子女将来离婚,房屋就不会成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遭到子女配偶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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