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原来是某医院急救中心的护士。三年前的夏天,有一次随急救车去抢救伤员时发生车祸,从此成了残疾人。出院后我得到40多万元工伤赔偿款,由丈夫以他的名义存到了银行里,后又被他拿去做生意了。不久前,我提出去住院进行肢体伤残康复治疗,谁知竟遭到丈夫的拒绝。我便提出用自己的工伤赔偿金支付费用,要丈夫把我的钱还给我。丈夫却说又没有离婚,什么你的我的,哪里分得清?请问:丈夫擅自动用我的工伤赔偿金,可以要求返还吗?
答:
夫妻结婚后,同在一个锅里吃钣,同在一张床上睡觉,不过,合二为一并不是夫妻生活的全部,在不少方面,丈夫还是丈夫,妻子还是妻子,泾渭分明。就拿财产来说,婚后所得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则是夫妻一方单独享有的“私房钱”。
《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工伤赔偿款应当归入前述“等费用”当中,是你的“私房钱”。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如果是一方的“私房钱”就不一样了,谁的“私房钱”谁说了算,可以与配偶商量,也可以独断专行,另一方无权干涉,更不享有否决权。40多万元工伤赔偿款,是你的个人财产,丈夫把钱存到他的名下已经不对,未经你的同意擅自动用更是错上加错。现在,你要用这笔钱进行肢体伤残康复治疗,是你的权利,丈夫无权阻止, 他应当把挪用的工伤赔偿款全部归还,由你掌管,由你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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